公告日期:2022-02-11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72850 证券简称:方通客运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解除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及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冯伟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执行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赣 0731 民初 163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案号:(2021)赣 0731 执 25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于都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都支行贷款本金 1797998.27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并支付上述借款本
金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加罚息; 如被告冯伟未能
按期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冯伟提供的抵押财产,即位于
公告编号:2022-001
于都县贡江镇金龙路中医院住宅区[于房权证(发)字第 00005931 号],所得 款项在 180 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以清偿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如被告冯伟未 能按期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黄传荣、郭小平提供的抵押 财产,即位于赣州市云山路龙都商城 D1045#、2048#、3048#、赣南贸易广场
西区二街 15 号[赣房权证字第 00006720 号、00010448 号、赣(2019)赣州市
不动产权第 0125954 号],所得款项在 180 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以清偿上述借款
的本金和利息; 被告梁建萍、黄传荣、郭小平、李桂生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李桂生在 18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伟追偿; 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 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0982 元,由被告冯伟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冯伟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二、 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冯伟的个人行为,与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冯伟作
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
求执行完毕,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收到该案件《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后立即进行
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载,没有查询到冯伟 有关失信信息。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 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2-001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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