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通客运: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方通客运资讯
2021-12-31 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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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72850 证券简称:方通客运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

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方勇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执行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赣 0731 民初 85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案号:(2021)赣 0731 执 128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于都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同时,方勇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赣 0731 执 1284 号

一、被告方勇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原告杨小明股权转让款 215600 元
及其利息,2018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杨小明股权转让款 400000 元及其利息,

公告编号:2021-028

利息自 2017 年元月 20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0‰计算,利随本清; 二、
如被告方勇未按上述期限还款付息,则应当向原告杨小明再支付违约金 123060
元; 三、案件受理费 13320 元减半收取 6660 元,由被告方勇负担,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付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方勇的个人行为,与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方勇作为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其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将带来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方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将尽快寻找合适人选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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