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72850 证券简称:方通客运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冯伟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执行法院: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赣 0731 民初 163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案号:(2021)赣 0731 执 25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于都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同时,冯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赣 0731 执 2576 号
被告冯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
支行贷款本金 1797998.27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
公告编号:2021-033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加罚息; 如被告冯伟未能按期清
偿上述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冯伟提供的抵押财产,即位于于都县贡江镇金龙路中医院住宅区[于房权证(发)字第 00005931 号],所得款项在 180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以清偿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如被告冯伟未能按期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黄传荣、郭小平提供的抵押财产,即位于赣州市云山路龙都商城 D1045#、2048#、3048#、赣南贸易广场西区二街 15 号[赣房权证字第 00006720 号、00010448 号、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权第 0125954号],所得款项在 180 万元范围内优先用以清偿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被告梁建萍、黄传荣、郭小平、李桂生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李桂生在 18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伟追偿; 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0982元,由被告冯伟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冯伟个人行为,与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冯伟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其个人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冯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将尽快寻找合适人选担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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