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872810 证券简称:国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山能财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山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广宇、刘波、王振光、鲁宜武、白林虎回避表决,上述 5 名董事回避表决后,与会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控股股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第四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2.乙方在甲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协定存款账户的结算户,甲方的日常资金往来一律通过结算户结算。同时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自动产生对应的协定户,协定户资金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3.甲方的结算户应保留基本存款额度为 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年度内关联方交易预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4.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进行结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甲方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部分,乙方按照结息日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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