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拓科技:总经理议事规则
国拓科技资讯
2022-06-07 19:25: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872810 证券简称:国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监管办法》)、和《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
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非上市公众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公司经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秘密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