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券代码:872810 证券简称:国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办法》”)和《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监管
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敞、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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