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力诺电力资讯
2018-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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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31

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力诺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高元坤。截至本公开说明书签署之日,力诺集团将其持有的力诺控股40,750.00万股(占力诺控股全部股权的94.37%)全部质押,高元坤将其持有的力诺集团37,032.7054万股(占力诺集团全部股份的57.95%)质押,如上述股权质押涉及的主债务合同违约,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二、租赁经营场所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租赁(承包)3处国有土地、6处集体所有土地,并租赁多处房产、屋顶及顶棚,虽然公司及子公司租赁上述土地已经取得了相关村民委员会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同意,租赁房产已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且已将相应的土地租赁款项、房屋租赁款项按期足额付清,但若租赁期间发生出租方违约或者国家对光伏产业用地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生其他无法续租的情况,公司租赁的土地或房屋建(构)筑物资产将面临无法使用的风险,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取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537000738),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所得税税率提高,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扩张迅速。与行业普遍情况相似,公司光伏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江苏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77.47%、74.94%和69.50%,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根据光伏行业融资的具体情况,公司将通过充分利用外部融资杠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如果公司无法较好地控制财务风险,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094.81万元、24,109.09万元和48,969.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1%、12.26%和22.5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客户一般为信誉良好的大型电站投资企业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纽交所代码:JKS)、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1222)等,资金回收有一定保障,但是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期末总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偏高,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应收账款催收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在未来可能出现呆坏账金额大于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65.87



万元、-45,314.66万元和-8,400.09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



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电站建设、工程服务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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