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发红: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摘牌发红资讯
2022-05-23 1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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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3


证券代码:872800 证券简称:ST 深发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魏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洋、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金典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金保、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陈赛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张祝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张晓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称“申请人”)与陈赛风(下
称“第二被申请人”)、张晓海(下称“第四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签
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申请人与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第一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人分
别与第二被申请人、张祝林(下称“第三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签订
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于 2020 年12 月 23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申请人分别与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
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订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
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
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贷款本金 1229 万及利息,因此,申请人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仲裁院受理了本案。本案受理案号为(2021)深国仲涉外受 4300 号。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0400000009-2020 年(福田)字 0006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0400000009-2020(展期)0008 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提前到期;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12,349,316.65 元,其中本金12,296,363.72 元、积欠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52,952.93 元(利息、罚息、
复利,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际支付
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请求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230,421 元;
4.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分第二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观澜街道大和路西侧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7 栋 A 单元 1001 的房产,并有权就处分
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不足部分由第一被申请人继续偿还;
5.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编
号(2022)粤 03 执 2815 号。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陈赛凤、张祝林的财产(以人民币 12709195.65.元及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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