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发红: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摘牌发红资讯
2022-05-13 1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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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3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72800 证券简称:ST 深发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傅成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艳 刘永红、广东驰浩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祝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金保、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陈赛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2-023

姓名或名称: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金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9 月 30 日,原告傅成德与被告一张祝林、被告二陈赛凤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2015 第 0930 号),借款 100 万元,月利率 3%,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被告三深发工艺红木(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深发工艺家私(深圳)有限公司出具《借款担保书》,约定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借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均未向
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应计利息。原告称被告至起诉
之日,均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 2018 年 4 月 30 日后利息,因此原告傅成德向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立案,案号为 ( 2021 )粤 0391 民初 2743 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傅成德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共计人民币 741778 元(1、以本
金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按月利率 2%计本金付清至日止,暂
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止利息为 673,333 元;2、以本金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按人民银行 2020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85%的 4 倍计算年息为 15.4%,暂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止利息为
68,445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相对应的借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包括前期费用及后期按原告收到款项金额 20%比例支付的律师费用)
五、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公告编号:2022-023

以上费用暂计人民币 1,741,778 元。
事由与理由:

2015 年 9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一、二签定《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2015 第 0930
号),合同约定被告因业务扩展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00 万元,借款月利率为 3%,
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提前还
款不加收违约金。

2015 年 9 月 30 日,被告三向原告出具《借款担保书》,约定:被告三对一、二被告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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