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2791 证券简称:蓝海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蓝海生物蛋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
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人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人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
证能有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 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
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有权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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