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3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否
4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否
定性)
5 其他 其他(无充足人员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
不适用
导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龙冉股份进行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龙冉股份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当及时开展年报披露工作,并已提示公司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未按期披露公司可能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2021 年 11 月修订)第十八条规定,龙冉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龙冉股份最近一次披露的相关公告是 2022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截至目前已超过十个交易日未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提示龙冉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龙冉股份尚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上海大世界(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龙冉股份及薛章法先生提起诉讼,开庭
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
主办券商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督促龙冉股份及时披露该诉讼事项,截至目前龙冉股份尚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龙冉股份因董晶晶、何伟、李华珍、陆松、罗彬、庞古成、孙月香、王琳、张黎明、张梅琴、钟礼元等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详见《涉及仲裁公告(补发)》公告编号为 2022-005),导致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1115024009300078855)、浦发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12880078801800000066)、中国农业银行泰州高港支行(账号:217101040017423)账户被冻结,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07),
同时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华安证券关于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督促龙冉股份对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公告。截至目前,龙冉股份尚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3、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未披露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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