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4
华安证券
关于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是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债务违约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冉股份”或“公司”)因资金周转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与 上 海浦东 发 展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泰 州 分行 签订 了 编 号 为
12812021480036 的《票据贴现(含协议付息)业务协议书》,贴现票据的出票人
为泰州龙冉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出票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到期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协议签署后,银行发放了相应资金。2022
年 4 月 29 日贴现票据到期,龙冉股份未能偿还相应款项。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发出编号为
1288012022051201 的《催收函》,催收函中要求龙冉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编号为 12812021480036 的《票据贴现(含协议付息)业务协议书》项下为其垫付的
款项,垫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并承担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的垫款
利息及罚息。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薛章法先生以及其配偶王文英女士,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B1283202100000035 和
ZB1283202100000036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龙冉股份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
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垫付的 1,800 万元,构成债务违约。
2、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龙冉股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薛章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薛章法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重大债务违约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华安证券作为龙冉股份的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212 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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