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872789 证券简称:龙冉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冉股份”、“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021942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对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审计报告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龙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冉股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龙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房产的交易实质
2019 年 8 月龙冉股份公司与海安嘉德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龙
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龙冉股份公司购置嘉德龙置业开发的海安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商铺合计 927.98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13,713,377.00 元,并约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如果房屋存在权利问
题,导致龙冉公司不能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或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龙冉公司有权解
除合同。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嘉德龙置业原
因,导致上述房产涉诉冻结,上述《商品买卖合同》一直未能办理网签;截止报告日,该房产实际已由嘉德龙置业对外出租。龙冉股份公司未能进一步提供与该房产相关的情况,我们亦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判断该房产是否存在办理权证障碍,出租收益是否为龙冉股份公司所有等。结合龙冉股份公司支付购房款依据与实际控制人薛章法及嘉德龙置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实控人薛章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安排是否具有交易的合理性与商业实质。
2、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
如附注六、4 所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冉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应收
福建京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襄阳宁港实业有限公司、李本升、刘运龙、余良铨
余额分别为 728.62 万元、500.00 万元, 201.86 万元、163.93 万元、50 万元,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尽管实施了检查、函证、问询等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被划转资金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可收回性和财务报表列报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贵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涉及收入确认事项
龙冉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海口群辉公司本期确认收入 10,004,560.62 元,占贵公司 2020 年度收入 38.06%。由于海口群辉公司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项目管理内控缺失,项目手续不齐全等情况,我们尽管执行了问询、检查、函证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本期收入、成本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海口群辉公司本期收入成本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内部单位往来核对不一致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冉股份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北广贸易有限公司与
海口群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群辉公司)往来核对不一致,差额4,837,491.11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调整内部往来,无法判断内部往来不一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如附注六、2 所示,龙冉股份公司对于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41,348,105.31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通过实施函证以及资料查验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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