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5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2789 证券简称:龙冉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朱长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华、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薛章法、王文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扬、于冰、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江苏弥衡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薛章法、董事王文瑞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0)浙0483 民初5220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自然人朱长华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薛章法、王文瑞,要求对被告薛章法、王文瑞价值438万元的财
公告编号:2021-001
产予以保全。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该事项(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于近日收到薛章法通知,该案件已于2021年2月10日由浙江桐乡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薛章法、王
文瑞已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桐乡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2020)
浙 0483 民初 5220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薛章法、王文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长华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 3750000 元及利息(以 375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后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该案件系股东之个人诉讼,目前薛章法、王文瑞已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系公司股东之个人诉讼,目前薛章法、王文瑞已提起上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1
该案件系公司股东之个人诉讼,目前薛章法、王文瑞已提起上诉,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0 浙 0483 民初 5220 号》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483 民初5220 号》
龙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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