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72781 证券简称:鸿基洁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8 日,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
然人龚本龙共同出资设立沈阳鸿基洁净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大
东区滂江街 123 号顺天大厦 807-00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公司出资
人民币 6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龚本龙出资人民币 4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4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本次新设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追认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曾世清、曾爱国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16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龚本龙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 1 号
关联关系:龚本龙系公司董事曾世清、曾爱国之侄女婿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若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的自有货币资金。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鸿基洁净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123 号顺天大厦 807-009
经营范围:清洁技术研究;空气净化设备、制药专用设备、消毒灭菌设备、生物安全设备、专用工器具、水处理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智能空调系统、环境检测仪器、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公告编号:2020-016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苏州鸿基洁净科
60 万 现金 0 60%
技股份有限公司
龚本龙 40 万 现金 0 4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5 月 8 日,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
然人龚本龙共同出资设立沈阳鸿基洁净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大
东区滂江街 123 号顺天大厦 807-00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公司出资
人民币 6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龚本龙出资人民币 4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40%。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及业务范围,增强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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