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洁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鸿基洁净资讯
2020-03-12 1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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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872781 证券简称:鸿基洁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为维护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 为维护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
增发股份; 增发股份;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
册资本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
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情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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