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2781 证券简称:鸿基洁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长期战略规划,拟进行业务发展和内部治理结构调整,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向
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六)联系方式: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曾世清 联系电话:18934597673
联系邮箱:3004664363@qq.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创投工业坊 18 号厂房
(七)履行回购时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事项。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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