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8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2781 证券简称:鸿基洁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鸿基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基洁净”)拟将其持有的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股权转让给曾迪。曾迪系鸿基洁净董事曾世清、曾爱国之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2 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苏亚苏审[2020]211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2,142,354.64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21,874,854.30
公告编号:2021-002
元。
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728,064.3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341,530.82 元。公司本次出售鸿福徕 18%股权对应资产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0.25%,对应净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28%,未达到上列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世清、曾爱国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曾迪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4 号
关联关系:曾迪系公司董事曾世清、曾爱国之侄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02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 10 栋(原 3)1
单元 1 层 01 室 1874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 交易标的的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
2. 注册资本:100 万元
3.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消毒产品、检测仪器、水处理设备、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器材及耗材、不锈钢制品、节能设备的研发、技术
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 55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27.5 万元。曾迪持有武汉鸿福徕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4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5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22.5 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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