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872778 证券简称:天鹏牧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13日第一次修订,并于2020年5月25日第二次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廊坊市安次区天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2013年2月28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磨汊港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长大、大长二元母猪饲养、销售;普通货运;种猪饲养、生猪养殖销售;果蔬种植、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股东名册及股东持有的股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由全体股东持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及股东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姓名或名称 (万股)
1 张翠红 1024 净资产、货币 99.81
2 吴春林 2 净资产 0.19
合计 1026 100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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