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778 证券简称:天鹏牧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为维护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廊坊市天鹏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修订本章程。 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第一次修订,并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第二次修订本章程。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査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査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
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
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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