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2771 证券简称:隆盛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成都隆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6653230749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承诺有效期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
承诺履行期限
内完成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内完成回购
公告编号:2021-017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军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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