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72766 证券简称:梅力更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追认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如下借款:
公司向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
人民币 200 万元整,借款期限: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年利率:9.00%。公司以景区收费权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股东王兴中、迟晓明以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王兴中及其配偶王文洁、迟晓明及其配偶张岩萍为公司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百大楼支行申请银税
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借款期限:2021 年 9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年利率:4.2525%。
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沼潭东路支行申
请银税贷,借款金额:人民币 91.2 万元,借款期限: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年利率:4.9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6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银行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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