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872760 证券简称:爱迪滚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 12,148,6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金山路 12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4.860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核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利益相关者共赢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车辆、农业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滚塑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其他滚塑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滚塑技术、材料、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开发研究、应用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面值相等。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 发起人姓名/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方式 股份比例
号 称 (万元) (万元)
合肥爱迪节能技
1 510 255 货币 51%
术有限责任公司
2 刘军 240 120 货币 24%
3 郭建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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