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8
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西屋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 1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2.0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理念,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设成为组织管理科学化、生产运作精细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元件、塑料件、电力变压器、电力金具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数、出资日期、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为:
认缴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的股份数
(股) 出资日期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黄国臣 7,911,800 2013.12.31 净资产 34.00
黄建国 7,679,100 2013.12.31 净资产 33.00
郑天豪 3,839,550 2013.12.31 净资产 16.50
郑志豪 3,839,550 2013.12.31 净资产 16.50
合计 23,270,000 - - 100.00
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4 年 8 月,公司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2,327 万元增至 3,688
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认购股数、出资日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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