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汉网际: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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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1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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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2708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监事会制度》进行修订,公司 2020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

受侵犯。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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