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2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872681 证券简称:广大纸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
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龙、岳建生、翟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4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李龙 董监高 董事长
岳建生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翟国红 董监高 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30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纸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与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集团商贸公司”)签订《购销
协议书》,约定委托其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物资,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拨付预付
款 3000 万元。食品集团商贸公司为广大纸业间接控制人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广大纸业构成关联方,前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广大纸业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5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前述关联交易,并
于 4 月 28 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广大纸业未能就与食品集团商贸公司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广大纸业董事长李龙,董事兼总经理岳建生,职工董事、总经 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国红,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六十七条以
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广大纸业、李龙、岳建生、翟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0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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