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东松医疗资讯
2019-02-19 16: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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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对《关于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贵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松医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金茂凯德律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就《关于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逐项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会计师于《专项说明》中回复如下:



“通过检查本所项目管理系统、本项目工作底稿、复核记录等,我们核查了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的常见问题、会计监管关注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本所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制订《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规范》、《风险分级管理规范》、《业务分类标准》、《业务承接或者保持规范》、《工作底稿复核规范》、《独立性管理规范》、《业务质量检查规范》等业务管理类具体规范及《财务报表审计操作指引》等业务操作类具体规范,2017年还将“天职业务规范体系”升级为“天职执业规范数据库”。本所将新三板挂牌审计分类为A类高风险业务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已提高并完善新三板挂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在业务承接与委派过程中,充分了解、获取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必要信息,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东松医疗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1)通过本所项目管理系统及编制业务承接评价等相关底稿,委派的项目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问题;



(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

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等,评价项目舞弊风险等,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诚信问题;



(3)执行业务承接审批流程,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利益冲突的评价、独立性的评价、风险的评价等,业务事项承接审批等。



2、东松医疗报告期内2015年度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2016年度更换注册会计师,系因母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招投标变更事务所。



3、本所将东松医疗新三板挂牌审计项目分类为A类高风险业务,安排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已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项目执行项目组三级复核制度,委派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核查结论: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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