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7】年【1】月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浦东新区花木镇高科西路1862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58,800】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汽车的销售,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商务咨 1
询,会展会务服务,食品流通,煤炭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具体详见许可
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每次发行股份,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排除适用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自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日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形式具体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125 51% 净资产折股 2017.1.20
上海东松东贸健康管理合伙 750 34% 净资产折股 2017.1.20
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 330.88 15% 净资产折股 2017.1.20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058,8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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