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4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关于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2 月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feigelawyer.com
地址:中国 西安未央路与凤城二路什字东方濠璟商务大厦 7 层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文字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宝马 指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
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00 万
股(含)
发行对象 指 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投资者西安富阎城
市建设有限公司、戴贵
《股票发行说明书》 指 《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
《股票发行方案》 指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
方案》
《股份认购合同》 指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
发行认购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票定向发行规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则》 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理细则》 性管理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本《补充法律意见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马建设
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
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国、我国 指 之特定目的,不含香港、澳门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合法合规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宝马建设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宝马建设的委托,担任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于 2022 年 12 月出具了《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转公司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一》”),特出具《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马建设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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