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2
证券代码:872618 证券简称:秦淮风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第五章 党组织 ...... 30
第六章 董事会 ...... 31
第一节 董事...... 31
第二节 董事会 ...... 35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40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八章 监事会 ...... 44
第一节 监事...... 44
第二节 监事会 ...... 4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9
第十章 通知...... 4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54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四章 附则 ...... 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于 2017 年 9 月由 2 名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瞻园路 11 号 702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工会,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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