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物网资讯
2023-10-23 19:26: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23


证券代码:872598 证券简称:中物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 如需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

(五)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
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
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