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72590 证券简称:华铝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华铝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共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将 2020 年 2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若有股东对上述议案存在异议,并满足本公告所列明条件,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异议股东应在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具体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4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第一大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或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回购期限: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
转让日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永坤
电话:0577-65502388
传真:0577-65503388
邮箱:hl@zjhualv.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汀田街道工业园区
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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