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72590 证券简称:华铝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瑞金铜铝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卜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柯晓枫、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明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勇、缪海飞、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国治
公告编号:2018-01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尤戈镭、邵一瑞、浙江司策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瑞金铜铝型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1民初14096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华铝股份: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2、驳回浙江富达公司对浙江瑞金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3民终3586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受理费77676元,由上诉人浙江瑞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3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3民终3586号。
浙江华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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