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26 号
关于对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微电互动(广州)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微电互动(广州)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并新增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公开承诺,承诺完成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17 日。你
公司未能在承诺期限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最终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解决同业竞争、完成承诺。
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公开承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微传播(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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