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基板: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华锐高新资讯
2021-09-30 17:06: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872545 证券简称:华锐基板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门市华锐铝基板股份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8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江门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门市华锐铝基板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宗霞

仲裁/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苏婉琪,张雪芳、广东广信君达事务所律师(二)(仲裁阶段)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伟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树林、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江门市蓬江区联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世萍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树林、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夏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树林、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1-036

执行异议之诉阶段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彭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被告及所属律所:无

姓名或名称:关鹍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被告及所属律所: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4 月 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芯公司”)签订《研发合同》(合同编号:LX-HR-COSPC-201804-018)(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联芯公司对“铜带(箔)辊式智能涂镀”项目设备进行设计,配件购买、现场安装(指导)和系统静态、动态及热负荷试车,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研发费用金额为 885.6 万元,支
付方式为分期支付,研发费用由申请人负责。2018 年 11 月 13 日,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联芯公司经友好协商,签订《铜带(箔)辊式智能涂镀研发合同补充协议》(编号:LX-HR-20181113),就合同号 LX-HR-COSPC-201804-018 下的研发合同及附件作相应补充,对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设备进入整机测
试阶段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2019 年 9 月 26 日,申请人及各被申请人
经友好协商,签订《铜带(箔)辊式智能涂镀研发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
充协议”),就合同号 LX- HIR -COSPC -201804 018 下的研发合同及附件作相应
补充。上述补充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联芯公司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联芯公司的行为已属违约,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退回申请人已支付的人民币 300 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被申请人联诚达公司和夏伟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对被申请人联芯公司履行补充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在被申请人联芯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应对被申请人联芯公司向申请人退回款项及支付利息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36

1.解除《研发合同书》(合同编号:LX-HR-201804-018)及两份补充协议。
2.被申请人广东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退回款项人民币 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申请仲裁之日起计至被申请人退回全部款项之日止)。
3.被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联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伟对被申请人广东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二项仲裁请求范围内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