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基板: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华锐高新资讯
2021-08-18 15: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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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18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72545 证券简称:华锐基板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门市华锐铝基板股份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经查询,公司股东郭宗霞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被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根据公司股东郭宗霞提供资料,上诉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公司、郭宗霞与被上诉人粤商(湖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晓麟、江振鹏、霍显华、一审被告湖北灰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 05 民终 1838 号)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且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未能及时发现股权冻结详情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券商,导致公司未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公司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正在积极跟进该事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奖进一步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加强内控治理机制。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华锐铝基板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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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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