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8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72536 证券简称:浩天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浩天仁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浩天仁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天生物”)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21309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1 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1、截至报告期末,浩天生物应收账款净额 5,194,900.00 元,其他应收款净额 5,356,842.88 元,上述往来款项合计金额 10,551,742.88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9.35%,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按照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我们对上述往来款项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任何回函。
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款项的余额和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需要调整的金额。
2、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8,327,744.84 元,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为 0,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浩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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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浩天生物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四、非标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非标意见段中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五、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问题与风险,该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的事项,公司将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清理工作,组织专人对往年欠款进行清理,协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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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加速资金回笼;对欠款期相对较长且未制定还款计划的经销商不排除启用司法程序进行清理。
2、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资源的整合,加快战略布局调整,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同时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的业务人员,积极尝试拓展新的盈利能力较强的可持续发展业务,提升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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