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杭州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杭州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历史上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是否向全部未清偿债权人履行后续确认程序,并就公司减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2、公司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原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相关人员出资设立公司、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违反竟业禁止协议情形,与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涉及竟业禁止、知识产权等纠纷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
3、公司披露,公司相关经营场所未履行消防备案、验收手续。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相关经营场所是否需履行消防验收手续,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并就公司日常安全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在申报前更换推荐券商。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与原券商相关协议签署及解除具体时间等情况;(2)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等情况。请主办券商出具专项说明:(1)针对公司挂牌相关尽职调查程序履行情况,列表说明尽职调查时间、人员、周期,对相关底稿文件的复核情况、重新访谈情况;(2)券商内核安排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内核针对券商承接项目及尽职调查完整性、充分性的相关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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