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申特:公司章程(2020年5月修订)
爱申特资讯
2020-05-14 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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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872457 证券简称:爱申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州爱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爱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广州爱申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州爱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 188 号 E 栋 4 层、F 栋 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8.8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8.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解设备及装置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依法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应事先取得相关核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8.80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为 643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
购的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

1 吴建政 152.7556 152.7556 23.76%

2 何春华 84.2628 84.2628 13.10%

3 杜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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