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智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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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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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2423 证券简称:百达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月 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晗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2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0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 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24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宜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月 31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有效 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顺延 12 个月,即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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