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8
证券代码:872423 证券简称:百达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详见《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进行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八)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借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在未达到应由公司董事会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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