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2405 证券简称:景升股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和资产抵押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
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 5806 万元(含 5806 万元),授信期限 3 年,实
际授信额度及授信年限以银行审批通过的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 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准。公司以名下拥有的房产为 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情况:该房产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工业园区
春晓大道 299 号,不动产权证:浙(2018)度仑区不动产权第 0012403 号。公
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整,授信期限 2 年,实际授信额度及授信年限以银行审批通过的结果为准。 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准。 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浙(2023)北仑区 不动产权第 0021787 号。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上海浦发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
的议案。上述两份议案均为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4
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本次贷款,是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该贷款和抵押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本次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贷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申请本次贷款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贷款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损益状况亦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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