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2
公告编号:2022-048
证券代码:872405 证券简称:景升股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仑环罚字〔2022〕6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其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公告编号:2022-048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活或者使用”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8 月 25 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我公司检查时发现,我公
司在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投运炼胶生产项目。(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 10 号)中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专用裁量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综合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建设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进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次数、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裁量因素,案经集体审议,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柒仟壹佰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公告编号:2022-048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 10 号)中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专用裁量表 (2-1)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裁量标准,综合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地点、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次数、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裁量因素和你加工点生产设备所有电源均已拆除等情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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