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
城安科技资讯
2017-11-1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15

1

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AnShengBang( BeiJing)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68号1号楼2006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2

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

注: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智慧消防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尚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因此,涉

及的公司较多,技术的全面性和对行业专业度还需要甄别。在全国范围内有成熟

技术和成熟的区域应用案例较少。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

着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智慧城市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智能安防产品制造商关注公

司产品所在行业。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对行业深度理解的先发优势和加强技术

研发能力,快速树立品牌影响力,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

二、政策波动风险

消防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变

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导致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将对

行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未来的发展将存在不确定性。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95.49

万元、 1,301.60 万元和 1,578.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66%、 29.24%

和 35.02%。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款项。 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应收前

述两个客户的款项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6.10%、 77.81%和 63.54%。根

据合同约定,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最终用户的进度款后方

案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公司货款;受财政拨款进度的限制,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

防支队在收到财政拨款后方可支付公司款项。虽前述两个客户款项并不存在款项

不能收回的风险,但款项的延期收回将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公司及秦皇岛城安盛邦报告期内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

按照17%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公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

退政策。所退还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

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2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公

司作为软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自获利年度( 2014年)起, 2014年、 2015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2016年、 2017年、 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12.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

优惠税率。

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满足税

收优惠条件,则公司无法继续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盈利

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严志明和严汉超父子,直接持有公司 74.00%的股份,

通过秦皇岛共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80%的股份,合计共

持有公司 82.80%的股份。虽然公司通过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

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