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2386 证券简称:汇通银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业务指经监管及有权部门批准的担保业务经营范围,包括:
(一)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仅指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
1.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款支付、低价风险、质量/维修、预
留金保函。
2.贸易履约保函。
3.海关付税保函。
4.其他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承包/租赁保函、财产保全保函、出入境备用金保函等。
(二)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向人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提供的担保业务。
除此之外,本行不办理其他对外担保业务。
第三条 申请办理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以下简称“担保申请人”)原则上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低风险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如100%保证金、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
第四条 担保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按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 A 级(含 A 级)以上;
3.有真实、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内征信逾期次数小于 6 次(含),累计逾期次数小于 15 次(含),且无逾期贷款余额,经调查认定非恶意的;
5.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6.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第 1、2 条的限制。
(二)申请办理贸易履约保函的客户,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依法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2.贸易款项由本行代理收付,通过我行账户进行结算;
3.贸易双方有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4.所交易的商品具有产品国际或国内质量认证,市场状况良好。
(三)申请办理海关付税保函的客户,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许营业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为海关评定的 A 类或 B 类企业;
3.无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 反担保人及抵押物、质物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反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资信可靠、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
(二)抵押物、质物必须是抵押人、出质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抵押物、质物或权利质押的实际价值应符合本行有关抵押率的规定。当抵押人、出质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担保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物,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物和质物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必要时应对反担保函及抵押、质押手续办理公证。
第六条 本行对外提供担保,应与担保申请人订立担保协议(保函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担保的实际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金,并按规定收取担保费。
(二)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有权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往来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由各方协商决定。
(三)担保人按照与担保申请人订立的担保协议,向担保受益人出具担保,并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四)在保函有效期内,若担保申请人未能按主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