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2386 证券简称:汇通银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和路 88 号汇通银行总部 21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薛丽建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陈茜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何书奇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董事会闭会期间正常履行董事会职权,促进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农信授权经营管理办法》《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事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拟定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明确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以下简称“受权人”)基本权限,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促进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农信授权经营管理办法》《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并由本行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授予郑承凤行长部分经营管理权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我行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我行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未出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及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成效良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强化社会责任担当,着力实现发展转型,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高消保工作专业性,依据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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