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汇报如下:
(下文中 “公司”、“安通招商”、“安通股份”专指杭州安通招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券商”、“主办券商”或“国盛证券”专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组”专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通招商项目小组)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四号(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四号(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关联方 2017.01.01 2017.8.31
拆出资金 计提利息 代收代付 拆入资金 代收代付
马国华 14,923.36 14,923.36 -
杭州安通科
技有限公司 110,485.12 1,500,000.00 14,022.50 90,000.00 1,596,507.62 118,000.00 -
杭州郎邦科
技有限公司 90,170.29 90,170.29 -
杭州默宏科
技有限公司 39,653.12 39,653.12 -
小计 255,231.89 1,500,000.00 14,022.50 90,000.00 1,741,254.39 118,000.00 -
续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关联方 2016.01.01 2016.12.31
拆出资金 计提利息 代收代付 拆入资金 代收代付
马国华 690,467.42 1,072,461.19 5,8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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