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2380 证券简称:金鑫新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昆山金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为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
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受赠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对象提供的担保;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万元的。
总资产 30%的担保;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提供的担保。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事 司投资等);
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营、受托经营等);
30%以上的交易。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
(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为。
对于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
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
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