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2377 证券简称:徽生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徽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徽徽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规范安徽徽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徽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方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并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务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必要时则由公司报告主办券商备案。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列示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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