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872375 证券简称:爱特安为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 64 号 1303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柒万叁仟元(¥8,673,000),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柒万叁仟元(¥8,673,0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永续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广告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公告编号:2022-039 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
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水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家具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